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常年期第六周星期四 2月17日

创世纪 9:1-13 / 圣马尔谷福音 8:27-33

教会发表了许多文告强调有关人类生命的教导。

如《人的生命》(Humane Vitae)和《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等通谕就论及人命的尊严和神圣。

其实,这些教导是以圣经为基础。

在读经一里,我们又再次听到经文强调人命的尊严和神圣。

天主会要追讨害人生命的血债。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为人所流,因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

这些具权威和有力量的话,是不需加以说明的。

但是,另一方面,若人流了天主的血,那会怎么样呢?

如果人把天主处死的话,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耶稣预言祂会被人处死。

如果天主使用了祂在读经一里给了人们的诫命,那么我们定会被判入最深、最黑暗的地狱里。

因为,我们流了天主的血,处死了天主。

但是,奇怪的是,我们却是因为流了耶稣的血才得以得救。

的确,天主对人的爱是那么的神奇。

传扬生命的尊严及生命的神圣的福音是同样的福音。

天主对人的无条件的爱,甚至为人牺牲祂唯一子的爱,是我们救赎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