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

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三 10月12日

罗马人书 2:1-11 / 圣路加福音 11:42-46

我们都知道我们不应该审判别人,以免我们自己也被审判。耶稣是那样教我们的。

那么,什么是审判?因为有时我们也不大清楚给意见算不算是审判别人?

在圣经里,审判的意思是指对一个人的灵修和道德做判断。

这关系到的不仅是一个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这关系到那个人的为人,他的本质。 

所以,如果我们说某人是邪恶的,蓄意的,或是自私的,我们也许就是在说他的本质是那样的。

这相等与判断了那个人的灵修和道德。

我们只能判断一个人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判断他的灵修和道德。

读经一告诉我们,不管我们是谁,只要我们给别人下了判断,那么我们就没有借口了。

因为一个人的灵修和道德是他与天主之间的事,我们无权下判断。

即使是在福音里,耶稣判断了法利塞人的行为但是祂没有说他们是邪恶的、蓄意的或狠毒的。

不过,不管是针对一个人的品德或行为,让我们都别下判断。

让我们履行正义,爱好慈善,虚心与天主来往。那才是我们必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