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星期二

常年期第三十四周星期三 11月28日


默示录15:1-4 / 圣路加福音 21:12-19

当我们在福音里读到耶稣受难的经历,我们会看到祂经历了三种折磨。

第一是鞭刑,就是用系上铅球的皮鞭鞭打犯人39次。

目的是要鞭打犯人到他已经在垂死边缘,然后再进行其它种折磨。

第三是钉在十字架上,耶稣背负了十字架,走到受难地,然后被慢慢地折腾至死。

那是兵士们接到的命令,他们依照行事了。

比较难理解的是中间的那第二种折磨。

兵士们要嘲笑侮辱已经只剩下半条命的耶稣。他们脱去了祂的衣服,给他披上一件紫红色的外氅,又用荆棘编了一个茨冠,戴在他头上,拿一根芦苇放在祂右手里;然后跪在他前,戏弄他说:“犹太人的君王,万岁!”

随后他们向祂吐唾沬。吐唾沫不是要为伤害祂的身体;唾沫不能伤害到祂的身体。吐唾沫是为了要侮辱、贬低、羞辱祂。


身为耶稣的门徒,我们也不会幸免于被他人“吐唾沫”。

这“吐唾沫”的形式也许是流言、诬赖、毁谤以及耶稣在福音中提到的其它困难。

我们都会遇上这种事,而且在反击时,我们也向别人吐了唾沫。

但是,让我们记住耶稣说的,我们的坚忍会为我们保住我们的灵魂。

别人也许会对我们吐唾沫,但是我们不需要反击。耶稣就没有那么做。祂坚忍了唾沫以及苦路上的痛苦,并且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赢得了永恒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