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常年期第二周星期二 1月22日


希伯来书 6:10-20 / 圣马尔谷福音 2:23-28

一些人不愿意有宗教信仰的愿意之一,是因为他们不愿意遵守宗教的戒律和习俗等。

尽管他们相信有在万物之上的神,但是他们仍选择“无宗教信仰”,这样,他们就不必遵守任何宗教义务,甚至是或道德义务。

我们本身,也许会觉得自己的宗教义务是很麻烦,而且给我们带来不便,甚至会觉得是一种累赘。

不过,这些戒律和义务是有其目的的。它们的存在是为帮助一些需要有清楚的指示的人。

而且,它们也帮助我们知道自己的灵修是在什么程度,以及让我们知道自己和天主的关系如何。

由此,我们要记住,我们的天主不是法律、诫命和义务之神。

祂是关系之神,而耶稣就是这个关系的表现。

若耶稣是安息日之主,而安息日是神圣的日子,那么耶稣就是在引导我们与天主以及与他人拥有神圣的关系。

在这个神圣的关系中,我们就会明白法律、诫命和义务。

最重要的是,让我们圣洁,就如我们的主天主是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