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星期二

常年期第十九周 星期三 8月12日

读经一:申命纪 34:1-12
福音:玛窦福音18:15-20

在高等法庭的门口,有一尊蒙着眼睛的妇女的塑像。

她左手举一秤,右手举一剑。

她是司法正义的象征,手中的秤代表公平正义,剑代表制裁严厉,决不姑息。

司法正义可以说是客观的,是没有私情的。

在福音里,耶稣在解决违反正义的事情时,似乎是在提倡这种司法正义。

但是,耶稣后来接着说正义不只是世上的事。正义也是天上的事。

祂说若我们在地上同心合意,无论为什么事祈祷,祂在天之父,必要给我们成就。

当别人对不起我们时,我们很自然地会要求正义。

但是,耶稣也在要求我们,给予对不起我们的人怜悯和宽恕。这就是天主的正义。

耶稣本身就表现了这样的正义。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时,祂说:“父啊,宽赦他们罢!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