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星期三

常年期第十九周 星期四 8月12日


厄则克耳 12:1-12 / 圣玛窦福音18:21-19:1

在耶稣的那个时候,辣彼会教导人们怎么宽恕别人。

他们教人们,必须宽恕那些对不起他们的人,不过只需要宽恕三次。

因为他们认为宽恕了三次后,对方就不值得再被宽恕了。

在福音里,当伯多禄问耶稣宽恕七次是否足够时,他原以为自己很清高。

不过,耶稣又一再地显示了,作为祂的门徒,我们必须不计其数地宽恕别人,也必须不计代价。

耶稣其实是在告诉伯多禄,他必须一直不断地宽恕他人。

耶稣也再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

天主会宽恕我们的罪过,而且祂会一直宽恕我们,因为天主是爱和宽恕。

曾经有一个人,他对和好圣事的神效非常质疑。

他就告诉神父:“神父,不如你下回祈祷时,问一问耶稣我所犯下的最大的罪是什么。如果耶稣告诉你的话,我或许就会考虑来办和好圣事。”

几天后,他遇到了神父,于是他问:“神父,怎么样?耶稣有没有告诉你我最大的罪是什么?”

神父回答:“哦,那件事。我问过耶稣了,祂说祂早就宽恕你的罪了,不过你还是必须去办告解。”

神父的答案不但机智,而且所言其实是真实的。

天主肯定会宽恕我们的罪,不过我们一定要祈求天主宽恕,我们自己也必须要先希望获得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