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

常年期第三周星期一 2011年1月24日

希伯来人 9:15, 24-28 / 圣马尔谷福音 3:22-30

我们都必须承认我们都有犯罪的倾向。

而且,这不只是一个倾向,事实上,我们都会犯罪。

不过,罪恶可以是细微的,以致我们没有觉察到我们自己犯了罪。

比如,说黄色笑话,讲别人的闲话,自私、贪婪等行为。

罪恶也有不同的严重程度,但是我们可能麻木了,所以没有觉察到自己正在被罪恶毁灭。

如果我们试图为自己的罪找理由,我们也许会自我辩护说这是人性,没有什么大不了。

但是圣神会不断地触动我们的心灵,提醒我们觉悟到自己的罪恶,使我们去祈求宽恕和怜悯。

当然,魔鬼也会告诉我们,小罪是无关痛痒的,而过了一些时候,对我们来说,很多罪都会像是小罪一般,我们也会告诉自己,没关系,无所谓。

但是,当我们让圣神引导我们认识神圣的天主,引导我们看到祂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身上显现的爱,我们就知道,任何罪恶,无论大小,都是可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