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常年期第三周星期二 1月29日


希伯来书 10:1-10 / 圣马尔谷福音 3:31-35

有时候,宗教信仰会被当成是信徒和神明之间的一种易货交易。

为了从神明取得某些恩惠,信徒会作祭献,举行宗教仪式。

所以,有些人也许因为得到一笔不义之财,为了减轻自己的罪恶感以及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些,就捐钱给宗教机构。

或,为了得到某种恩惠以及得到自己所欲望的,而举行某种宗教仪式。

但是,在撒慕尔纪上15:22,撒慕尔告诉了撒乌耳王:“上主岂能喜欢全燔祭和牺牲,胜过听从上主的命令?听命胜于祭献,服从胜过绵羊的肥油脂。”

所以,天主要我们做的最重要的事,是服从祂。只有对天主服从,我们的宗教礼仪和祭献才会是有意义是。

今天的读经一也强调了这点。读经一告诉我们牺牲、全燔祭和赎罪献不是天主所要,祂要的是我们服从祂的旨意。

而且,在福音中,耶稣告诉门徒们奉行天主旨意的是祂的兄弟、姐妹和母亲。

所以,当我们祈求天主实现我们的需要和意向时,让我们也记住,必须奉行天主的旨意。

服从天主的旨意会让我们的心灵平安。那是我们真正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