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3日星期日

常年期第三十周星期一 10月24日

罗马人书 8:12-17 / 圣路加福音 13:10-17

很多时候,当我们初次接触到某些事物时,我们会觉得奇怪,但是过些时日,习惯后,我们就不会提出任何疑问,会欣然接受。

我们心里也许有问题,但是因为我们没有能力作出改变,我们就不加理会。

尤其是当牵涉到法律、规则、条约等。有时候,只要接受,不要质疑会更方便。

在今天的福音里,耶稣就指出了犹太人对法律的一个奇怪的诠释。

如果法律允许人们在安息日,解下槽上的牛驴牵去喝水,那么为什么不能在安息日治愈人。

耶稣在安息日治愈了伛偻的妇女,让人们知道安息日以及法律是为了人们而设的,但是人们却本末倒置。

更重要的是,耶稣强调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个受苦了十八年的妇女是天主的女儿,天主要治愈她,要解救她。

读经一也提醒我们,圣神和我们一同作证:我们是天主的子女。

身为天主的子女,我们的生命必须光荣天主,而不是随从导致死亡的肉性生活。

身为天主的子女,我们就是基督的同承继者。我们要作好准备,与基督一同受苦,这样才能与他一同受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