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常年期第三十三周星期六 11月20日

默示录 11:4-12 / 圣路加福音 20:27-40

当我们提到死亡、死后的生命以及天国时,显然的,我们在讲论的是人不能完全理解的事情。

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在尽量用人所能了解和人的经验来形容死后的生命和天国。

因此我们会使用一些词语,如:说永远的安息、永远的喜乐、幸福、天国的圣筵等等来形容。

不过,一个很难讨论的话题是人死后与他人的关系。

人死后,亲情、夫妻之间的情谊和朋友之间的友谊会是怎么样的?

这个问题确实是会耐人寻味,我们也会猜测,也会想问撒杜塞人问了耶稣的问题。

不过,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作猜测,猜想可能的答案是什么,那么我们就忽略了重点。

重点是,在永生的天国里,一切都是以天主为中心,其它的都不重要了。

天主是生命之神,在主内,一切都是活的,在天国,所有受造物都藉着祂继续拥有生命。

即使是在世上,天主也以祂的爱使我们合而为一。

因此我们与被人的关系,必须以天主为本,因为祂赐予我们圆满的生命和爱。

只有在主内,我们才是充满生命的。只有在主内,我们与他人的关系才是充满仁爱,才是赋予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