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

常年期第三十四周星期三 11月24日

默示录 15:1-4 / 圣路加福音 21:12-19

从福音里,我们知道耶稣在苦难中经历了三种不同的折磨。

首先是鞭刑。鞭刑是使用系上铅滚珠的皮鞭鞭打受刑者三十九下。

目的是要鞭打这个人至他只剩下一口气,然后再对他施其它的折磨。

第三种折磨是被钉在十字架上,耶稣必须背上沉重的十字架,步行到受难地,再慢慢地被处死。

这些是兵士们接到的命令,他们无情地、一丝不苟地奉行了这个命令。

比较难明白的是耶稣在这两种折磨之间还要忍受的另一种折磨。

兵士们要嗤笑已经奄奄一息的耶稣。

他们脱去祂的衣服,给他披上外氅,戴上茨冠,拿一根芦苇放在他右手里;然后跪在他前,戏弄他说:“犹太人的君王,万岁!


之后,他们向他吐唾沬。那么做不是为了要伤害祂的身体。唾沫不能达到这种目的。

向一个人吐唾沫是要侮辱他的尊严,要贬低他。我们可以称这为一种心理上的折磨。

当兵士们那么做时,他们觉得自己比耶稣还要伟大,因为耶稣看起来是那么的渺小。

身为基督徒,我们或许会免受皮肉的折磨,但是我们也会遭人吐唾沫的一天。

这唾沫可能是流言、毁谤、被人在背后说坏话、诬赖等等。

是的,我们都会遭受到这些,而我们也以同样的手法回敬了那些伤害我们的人。

不过,让我们听从耶稣在福音里说的“要凭着坚忍,保全你们的灵魂”,让我们制止这种恶性循环,停止对彼此吐唾沫。

别人可能会向我们吐唾沫,但是,我们无需反击。

耶稣并没有反击,事实上,祂一路忍耐兵士们的唾沫,一直到十字架上,祂就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赢取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