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常年期第二十七周星期六 10月13日


迦拉达书 3:22-29 / 圣路加福音 11:27-28

我们知道,只要我们奉公守法,做好公民,法律会保护我们。 

反正法律本来就应该保护遵守的人,阻遏犯罪行为。

所以,我们可以说法律坚守我们,而且通过执法人员表露出。

但是,我们也知道法律可以有漏洞,有罪的人也许会逍遥法外,执法人员也许会贪赃枉法。

因此,我们也许会明白圣保禄在读经一里说的。他说法律坚守着我们直到耶稣基督的来临,使我们因信仰而成义。

法律是让人遵守的。但是,若人们没有信仰,只是遵守法律,那么就无法表现出爱的盟约。

我们是因为相信天主爱我们,派遣了祂的唯一子来救赎我们,所以我们要回报天主的爱,通过遵守我们信仰中的法律来表达我们对天主的爱。

因此,我们不是因为贪图益处或畏惧惩罚而遵守法律。我们遵守法律是因为我们爱天主。

就如耶稣在福音里说的“那听天主的话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因为听圣言会引导我们相信,而要相信,我们就必须有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