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星期二

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三 10月17日


迦拉达书 5:18-25 / 圣路加福音 11:42-46

也许,我们没有必要给大罪下一个定义。下定义也许只会引起更多有关词语和用语的讨论。

要知道什么是大罪,我们只需要看今天的读经一。

淫乱、不洁、放荡、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竞争、嫉妒、忿怒、争吵等行为都不需要太多的解释和定义。

当人们自我放纵时,这种事情就会发生,他们的道德修养如何也就显而易见。

这些行为在道德上是属犯了大罪,不过,耶稣也在福音中指出另一种不那么明显的事情。

自我放纵会导致大罪。自我放纵也会导致不明显的罪,如虚伪、压迫、不义和欺诈等。

耶稣并没有说这些是比较小的罪。其实,祂还严厉地指责了法利塞人和法学士犯了这些罪还得免了。

就如读经一说的,若我们随圣神的引导,我们就不在法律的权下。

若我们要真心归向基督,要随圣神的引导,我们必须舍弃所有自我放纵的欲望。

那样我们才能结出圣神的果实,即仁爱、喜乐、平安、忍耐、良善、温和、忠信、柔和和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