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六 10月16日


厄弗所 1:15-23 / 圣路加福音 12:8-12


“亵渎”可以是指轻慢、不尊敬、或蓄意冒犯。

亵渎的行为包括诅咒天主、任意贬低与天主有关的事物、把邪恶的事物归咎于天主及否认祂所实现的义事。

不过,我们都知道,天主是爱,即使是当我们犯下极大的罪恶,祂都会宽恕我们。
那么,当耶稣说“亵渎圣神的人,决不能获得赦免”时,祂指的又是什么呢?

祂说这句话的用意是要坚强门徒们的信德,让他们在受迫害时也会有勇气、有信念坚持信仰,不会放弃信仰。

祂的这句话也是在训告我们,让我们知道如果罪人不忏悔,他的罪就不被宽恕。

换句话说,关键不是天主愿不愿意宽恕,关键是我们愿不愿意悔改。

因为愿意悔改表示了全心信赖天主的爱和怜悯。


这也表示我们能够站在他人面前,为天主作证,为天主的怜悯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