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常年期第三十三周星期五 11月18日

玛加伯上 4:36-37, 52-59 / 圣路加福音 19:45-48

天主的圣殿确实是一个圣神的地方,是一个祈祷和朝拜的圣所,是一个我们来与天主会面的地方。

因此,我们在这个圣神的地方绝对不能作出不敬的事情,更不能在这里犯罪。

例如,我们不能带食物进来或作出不敬的举动,因为我们知道在天主的圣殿里,我们必须崇敬天主。

在读经一里,我们听到,对犹大和他的兄弟来说,在击败敌人后,他们必须清洁圣所和给圣所行祝圣礼,那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欢乐地祝圣了祭坛。对他们来说,那象征了天主与他们同在,并在降福他们。

在福音里,我们看到耶稣把玷污圣殿的买卖人赶走。

耶稣清楚地表示了在祂父的圣殿里,决不允许任何玷污。

那么,我们知道自己是圣神的圣殿,是天主的圣殿。

因此,我们不应该容忍任何的罪恶、玷污沾染我们的的心,使我们的心变成贼窝。

在这台感恩祭里,让我们把心奉献给天主,祈求天主净化我们的心,使我们作出纯洁的奉献,使我们能过纯净圣洁的生活。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