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7日星期一

常年期第三十二周星期二 11月7日

智慧篇 2:23-3:9 / 圣路加福音 17:7-10

特别待遇指的是 因财富和社会地位而仅有部分人享有的权益,不是普遍大众能享有的。

例如,外交官、内阁部长和一些专业人士会享有一些我们平民百姓不能享有的特别待遇。

无论他们的特别待遇是什么,都不是权利,我们也不能当成是他们的权利。

不过,大家很轻易地都会把特别待遇当作是当然的,之后特别待遇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权利了。

耶稣在福音里非常清楚地教导我们,若我们真心要事奉天主,我们就不能期待能享有特别待遇。

我们不应该期待我们服务的人会感激我们,也不应该期待天主会因为我们的牺牲而回报我们。

不过,读经一也告诉我们天主造我们,原是不死不灭的,祂以自己的肖像造我们。

祂恩赐了我们特别的待遇,当祂拣选的子民,确保我们祂会把祂的圣宠和怜悯赐给我们。

但是我们也必须信赖天主才能明白真理,那就是,有信德的人会在爱中与天主同在。

有爱就不会把特别待遇当作是理所当然的。其实,爱的果实就是谦逊、感激和感恩。

在这台弥撒中,让我们谦卑地感谢天主。这是我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