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常年期 第十一周 星期四 6月17日

德训篇 48 : 1-14 / 圣玛窦福音 6 : 7-15

每当我们提到犯罪,我们会把罪归为两大类,即:大罪(重罪)和小罪(轻罪)。

小罪是比较不严重的罪,但是我们也不可以轻视它们。

因为小罪可以有很严重的后果。 就拿家庭生活作为例子。

吃完饭后,我们可能会发现有某一个家庭成员总是避免洗碗碟或不收拾桌子。

我们因此感到不满,久而久之,不满会变成烦躁,而渐渐地心里就会开始怨恨起来。

当我们无法再忍受心里的怨恨时,我们就会找那个人理论,但是当我们和他理论时,我们的心里是怀着怨恨的。

原本,我们是出于好意想要纠正对方,但是却变成批评对方,甚至是定对方的罪。

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在教导门徒们怎么祈祷后,强调了宽恕。

这个宽恕指的是宽恕别人的过错。

当我们都站在天主的面前时,我们都是犯过错的罪人。

耶稣的意思是, 如果一个罪人无法宽恕另一个罪人的过错,那么我们的祈祷就不成理由了。

可是,如果我们可以领悟到,自己其实并不比那个我们要批评的人来得优秀,那么天主的怜悯和宽恕就已经在我们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