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常年期第二十一周星期二 8月23日

得撒落尼前书 2:1-8 / 圣玛窦福音 23:23-26

拥有特殊的神恩能使一个人受别人欢迎,也能使一个人著名。

会有很多人寻求他们的帮助,他们也会享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

例如,拥有预言、治愈等神恩的人可能会在其他人的生命中非常有影响力。

在读经一里,圣保禄提到另一种神恩,宣讲的神恩。

但是,他强调这是义务也是责任。

他也清楚宣讲福音的工作也可能会被滥用。

其实,在现今的世界里,我们也可看到有些人甚至可以以宣讲福音作为事业并从中获利。

圣保禄就警告了初期教会的传教士不要为了金钱或荣誉、权利或势力而宣讲福音。

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宣讲福音的神恩,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天主恩赐了我们每一个人特定的神恩或才华。

不管这神恩或才华是什么,我们都应该利用它们来为教会和为人类服务。

圣保禄在讲论善用神恩时,把它比喻为抚育孩子的母亲,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耶稣也在福音里强调,我们应该把我们的才华奉献在建立公义、仁爱与信义上。

也就是说,我们的一切是天主恩赐我们的,而我们如何善用一切就是我们奉献给天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