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常年期第十周星期三 6月12日

格林多人后书 3:4-11 / 圣玛窦福音 5:17-19

宪法是根本大法,特指国家、社会的根本法规和原则的系统或总体,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一般来说,制订宪法的目的是为该国家或该机构的利益。

由此,修改宪法是非同小可的事,废除宪法更是极其严重的事,会造成大混乱。

在福音中,耶稣对祂的门徒们说: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也许耶稣会那么说的原因是因为祂的门徒们以为耶稣要开始一场革命。

尤其是那些对当时的宗教制度不满的门徒,他们更是期待能有些激进的改变。

而耶稣教导的时候拥有权柄,所以他们可能会以为耶稣会带领他们进行一场激进的革命。

耶稣就非常严肃地告诉他们,即使天地过去了,法律也不会改变,而且一切必须完成。

耶稣在教导我们同样的道理,祂的教导是为引导我们以爱德为生活的中心。

是的,我们必须遵守祂的教导,这样我们才能体验真正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不是违反法律,而是遵守法律。因为真正的自由是走在天主的道路上,这样我们的生活才是以天主为中心的。

但愿我们能遵守耶稣的教导并帮助其他人也那么做。